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408089元[9] - 公司现已发行股份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需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30][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提议和批准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49]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7,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5]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