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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SH:600008)2025-10-30 18:50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现任及离任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存在6个月限制期,违规收益归公司[8] 董高人员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董高不得买卖股票[8] - 董高人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半年内等[10] 董高人员减持计划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董高人员减持比例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董高人员特殊情况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 董事、高管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4] 董高人员禁止行为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4] - 董事、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4] 公司管理措施 - 公司应加强对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买卖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1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其配偶等违反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7]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国家法律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1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 原管理办法同步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