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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603113) - 金能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金能科技金能科技(SH:603113)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0] 业绩预告条件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部分业绩预告[21]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部分业绩预告[21] 及时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临时报告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且债权未提足坏账准备,需报送临时报告[12] - 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2] 其他应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2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9]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2] 临时报告流程 - 需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3]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3] 信息审核披露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3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日常工作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37] 检查机制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8]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39]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2]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披露信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2]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4] 立即披露情形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44]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46]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