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曾任职时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当年三分之一者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证券监管部门五个交易日内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11] - 公司披露候选人资料后三个交易日内公示并报告反馈[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 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关注[16] - 股东等关联方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发表意见[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应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保留等意见之一[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管理层向其汇报经营等情况[29] - 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后培训不少于30课时[33] - 任职后原则上每两年后续培训不少于30课时[33]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10年[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与法规矛盾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