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改聘情形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12]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陈述意见 - 公司股东会解聘或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3] 临时选聘 - 年报审计期间遇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临时选聘事务所[21]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报表审计事务所[22]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相关情况[23]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事务所、拟聘事务所违规等情形[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15]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和解聘事务所[15] - 事务所及注会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