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重大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26]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 - 公司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等[21]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需视情况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估值盈利披露 - 公司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实施后三年需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2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担保,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参照财务资助规定执行[31]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制度披露或履行义务[32]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原则,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8]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34]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情形[34][35]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情形[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3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