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时一人不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4]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5]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决议需更多同意[2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不得越权,按授权行事[29] - 利润分配等决议先依草案,出报告后再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3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33]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内容[34]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公告,公告前保密[3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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