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 股利派发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 分红限制与要求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不得高比例现金分红[3] - 盈利但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独董发表意见[3] 分配额度与比例 - 净利润预留公积金后,分配额度由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5] - 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拟定,独董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决定[7]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论证,董事会拟定方案,独董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