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控股子公司定义及管理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超三分之二董监及主要经营人员[5] 三会资料及报告管理 - 经营管理部1个工作日内对投资控股企业三会资料提意见[9] - 投资控股企业5个工作日内将三会决议报经营管理部存档[10] - 投资控股企业30日内编年报及次年经营计划报经营管理部[12] - 投资控股企业最迟次年3月31日提交年度股东会批准[12] 重大事项及项目管理 - 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0%报法规部[13] - 投资控股企业按批准投资额控项目,每季度汇报进展[14] 财务报表管理 - 月度结束10日内报“资产负债表”等[17] - 季度、半年度按规定时间报报表并附财务分析报告[17] - 年度结束30日内报年度报表、汇编企业户数及决算报告[17] 资金及担保管理 - 投资控股企业严控关联方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8] - 对外贷款需论证并报公司审批[18]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8] 信息披露及审计管理 - 投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按要求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0] - 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配合提供资料[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