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审计部对公司审计事项包括监督政策执行、内部控制、资金财产安全等多方面[12] 审计证据与报告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销毁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0] - 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报告需报送审计委员会批示[16] 审计计划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7]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8]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审计部权限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监督检查权[24] - 审计部有权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执行[24] - 审计部可提出改进管理等建议及处分意见[25]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处分[27]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0]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