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发出[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 重大交易 - 重大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类型[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经董事会批准后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除董事会审议和报告公告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种情形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1]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交易可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2] 关联交易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14]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明确关联法人三种情形[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公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公告[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报告公告情形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公告[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公告[20]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公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公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较大需报告公告[22] - 公司行业分类变更需报告公告[22]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需报告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