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支取超1000万元且达净额5%,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4]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管理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检查项目[8] - 置换自筹资金需审议、审计及保荐同意[8] - 闲置资金经股东会批准可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9]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11] 资金情况报备 - 财务部每季度报备支付情况,秘书核查处理[14] - 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聘请审计并披露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