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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董事长或者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