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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 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