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及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担保除外)[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担保除外)[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6] - 与关联企业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1]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0] - 日常关联交易按执行情况等不同情况披露并审议[24] 公告内容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6] 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规定履行义务[28]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 - “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批准[31]
有友食品(603697) - 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