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6036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10%以内(含),总经理审议批准[8] - 超预算10% - 20%(含),董事会审议批准[8] - 超预算20%以上,股东会审议批准[8]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8]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免特定程序[12]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免特定程序[12]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并公告[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和年度专项核查[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结论[24] 制度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