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60369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 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规范须经公司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