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比照执行[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 担保申请审核 - 收到被担保企业申请后进行资信评价,要求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等资料[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担保变更审批 - 担保期间增加担保范围等需按重新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4]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责任限额[17] - 财务部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督促被担保方还款[17]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经办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及时报告风险[17]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况,有关责任人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债权转让责任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18] 催款与追偿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单[1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经办负责人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追偿程序[19] 信息披露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及时披露[19] 责任追究 - 对擅自越权担保或决策实施有过失致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处分或追责[21]
有友食品(603697) - 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