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洋河股份洋河股份(SZ:002304)2025-10-30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各有相应披露时间要求[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21][2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通知,董事会会议后报决议备案[1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4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审核财务会计报告[34]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39][40][52] 特殊情况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符合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62] - 信息披露违规有相应处理措施[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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