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依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联席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 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