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 素,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司董事人选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