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披露[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检查与豁免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10] - 部分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业务部门遇关联交易按规定审议审批[20]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3]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除外情形及特定审议程序[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制度[18] - 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9] - 按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0]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审议披露[2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