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人员信息变动报告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等11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8][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1] 子公司信息提交要求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21] 重大事件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3个时点后,应预报重大信息[23]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应知会,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4] 股票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6]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28][3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平台[33]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7] 制度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传递[30]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2] 信息监控与保密 - 公司应做好媒体信息监控及敏感信息排查,发生泄露立即补救[34] - 内部人员获重大信息至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33] 资料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和秘书[28] 部门协助职责 - 公司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联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30] 制度实施范围与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37]
神州信息(0005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