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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 (三)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