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 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 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 - 1 - 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