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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