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不超两名,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决策权限 - 董事会资产决策处置权限为一次性决策授权限于公司净资产值的25%以内,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不超公司资产总额20%[14]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时由董事会决定[1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4][1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出席,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9]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并由参会董事签字[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将职权内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经理层行使[10] - 列席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讨论事项可提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26] -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在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决议[23] - 董事会决议由经理负责落实,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有权质询[26]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追究违背决议执行人员的责任[26]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致公司损失或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追究行为人责任[26]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