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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有关组织与协调工 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不 超过两名。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其中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