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董事辞任 - 辞任生效日为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8]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9] 文件移交 - 董事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12] 义务期限 - 董事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其他义务最短任期结束1年内遵守[14]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