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