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董事会会议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1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施行[30] - 与后续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