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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00041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8:5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 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 1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 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