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 - 管理办法适用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 3、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 报告内容记载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20] 免披露业绩预告条件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5 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3]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3]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 30%等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30]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30] - 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31] - 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31]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协商确定时间,报董事长批准[3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董事长签发并盖章[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知悉后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37]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相关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39] 信息披露部门及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1]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等负连带责任[45]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董事长等报告并提供资料[48] - 信息报告责任人或联络人需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48] - 信息披露联络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49] 股东及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50] - 公司董事等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52]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披露原因和事务所意见[52] -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重要文件[5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活动[5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指定网址为巨潮资讯网[58] - 股东会、董事会等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6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64]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65] - “及时”指事项发生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69]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时以中文为准[69]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9]
合百集团(00041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