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 四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五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 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 一 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 第 二 条 公 司 股 东 会 的 召 集 、 提 案 、 通 知 、 召 开 等 事 项 适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