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出现特定6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6] 投票权相关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26] - 股东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5] 其他规定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异常应处理并公告、报告[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5] - 决议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程序或内容的决议[38]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40][41]
合百集团(0004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