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内容并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说明情况[14][15]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1][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2][23] - 部分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9]
东南网架(002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