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5]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用募集资金需按办法申请并审批,超董事会授权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0] 临时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公司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关联人占用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25] 办法说明 - 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0] - 国家规定不同时适用新规并修改办法[30]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小熊电器(00295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