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与风控委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保密与内控 - 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等[39] - 公司要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4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反办法,公司可采取出具警告函等处罚措施[4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9] 关联与实施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5] - 原《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修订版)同步废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