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887,492元[8]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5,887,492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东与股权 - 喻信东设立时认购2840万股,持股比例56.80%[19] - 王丹设立时认购580万股,持股比例11.60%[19] - 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时认购400万股,持股比例8.00%[19] - 喻信辉设立时认购360万股,持股比例7.20%[20] - 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设立时认购150万股,持股比例3.00%[20] - 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150万股,持股比例3.00%[20]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4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4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9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5] - 单一年度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17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9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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