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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9:01

| |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取得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