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9:0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4]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担保事务管理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2] - 公司应指派专人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并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23]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4]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24]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8]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