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审批 - 全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单次或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报公司审批[3] - 公司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股东会审批[9] - 公司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股东会审批[10] 投资管理 - 财务部门原则上每3年完成一轮投资项目后评估[5] - 财务部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投资部门核对投资台账信息准确性[21] -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后评估[24] 人员管理 -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规定时间到公司总部述职[22] - 对以实施战略或财务管控为主的子公司,外派人员至少每半年报告情况[23] 决策流程 -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决策意见[18] - 子公司投资需可行性论证,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投资部门[19] - 管理层提出投资处置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制定方案并按金额审批[26] 审议内容 - 董事会对投资项目审议包括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17] 财务控制 - 财务部门加强投资项目财务控制,确定会计政策,建立管理台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