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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国光电气国光电气(SH:688776)2025-10-30 19: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需制定工作制度和计划,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7]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资料、调查事项等[9] 工作程序 - 包括立项、计划、通知、实施、报告等环节[12] - 实施审计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2] 意见反馈 - 被审计单位一周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书面意见[13] - 对中介或投资企业审计有异议,1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申诉[14] - 对公司内部审计有异议,1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申诉[14] 后续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审计[14] 底稿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十年[16] 人员奖惩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需经董事会批准[21]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21] 违规处理 - 对拒绝配合审计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内审部门可建议董事会处分[21]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须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18] - 实行封闭管理,违反保密规定追究责任[18] - 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文件材料立一卷[19] - 卷内文件按正件在前等顺序排列[17] - 采取逆向归档方法[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