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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光电气国光电气(SH:688776)2025-10-30 19:03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股份[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公司或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8] - 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股份(特殊情况除外)[8]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股份[8] 减持申报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15]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同意交易所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情况[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担申报数据产生的法律责任[16] 违规处理 - 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18]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管将被依法追究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