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特殊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存贷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以存本及利息、贷息较高者为标准[1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16]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审议披露标准[21]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2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神州数码(00003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