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选聘规则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12]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更换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9]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非年报业务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4] 改聘要求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履行多项职责[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选聘存在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0] -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作假,审计委员会有权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0]
神州数码(00003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