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裁办公会议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