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有效地传递、归集和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4、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由于所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