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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603038)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5-10-30 19:16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未经审议通过,不得 开展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华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产安全,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 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 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