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特点,掌 握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民主公道、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设执行总裁 1 名、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 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裁工作。公司的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