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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6030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5-10-30 19:1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并予以发放。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