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