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汇成股份汇成股份(SH:688403)2025-10-30 19:2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0] - 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结果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9] - 提案未获通过等应作特别提示[2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以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2]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31]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处理并报告[32] - 换届选举时,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规定[32] - 未召开会议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4][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