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星能量(0009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普星能量普星能量(HK:00090)2025-10-30 19:14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于三名且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2] 会议规定 - 会议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其中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主席或任意两名成员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召开[5] 决议效力 - 委员会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与会议通过的决议效力相同[6] 委员会授权 - 获董事会授权对职权范围内事宜检讨、评估并提建议[7] - 获授权在公司支付合理费用时向外索取专业意见并确保外聘人士出席会议[8]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建议[9]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挑选或向董事会提供意见[9] - 每年参照上市规则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0]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1] - 决定董事执行职务情况并制定内部指引[11] - 决定董事会表现评估方式并提议客观准则[11]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目标,监测进展并披露[11] - 检讨公司员工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汇报与记录 - 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12] - 会议记录在会后合理时间送交全体成员[12] 职权范围 - 职权范围按需更新修改[13] - 职权范围资料登载于港交所和公司网站供公众查阅[13] - 职权范围中英文版本不一致以英文为准[14]